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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商银行(农信社)积分规则

青海省农商银行(农信社)积分规则

 

第一章 积分规则

第一条  凡持青海省农商银行(农信社)系统(以下简称“青海农信”)有效银行卡的持卡人均可参加礼品兑换。

第二条  积分为青海农信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回馈项目,在兑换取得积分礼品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青海农信均不产生效力。

第三条  银行卡积分设置有效期,到期积分做清零处理,不可再恢复。银行卡积分自生成后保留至当年年末,即在生成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特殊积分有效期以赠送积分活动通知为准;持卡人需在有效期内进行积分兑换,超过有效期积分将清零。

第四条  持卡人如有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将丧失兑换积分的资格:

(一)持卡人银行卡被停用、自行注销的,未兑换积分随卡片停用、注销状态而失效;

(二)涉嫌利用虚假交易骗取积分(包括为他人交易刷卡);

(三)违反青海省农商银行(农信社)系统紫丁香卡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账户状态不正常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青海农信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

第五条  持卡人使用青海农信银行卡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类商户的刷卡消费可累计积分。

第六条  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支付年费、滞纳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其它各项费用;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交易;

3.房产、汽车、批发、医院、学校等以及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

4.购车分期、安居分期、消费分期、账单分期业务;

5.青海农信指定的其他交易类型及商户;

6.在实际经营行业与刷卡机具申报登记行业不相符的特约商户进行刷卡消费;

7.刷卡消费被认定为套现、伪造非真实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

8.如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计算了积分,青海农信有权扣除持卡人的该部分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的,青海农信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对于青海农信银行卡持卡人符合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所列任一情形的,青海农信有权将持卡人积分清零,无需通知持卡人。

第二章 积分计算

第八条  积分计算

1.银行卡积分包括基本积分和奖励积分;

2. 基本积分为持卡人办理银行卡可积分交易所产生的积分,每1元人民币交易金额积1分,不足1元的,不计积分。

3.积分计算日期为发生可积分交易的银行记账日;

4.奖励积分是鼓励持卡人存款、特定消费、用卡或参加活动并符合奖励条件而额外计算的积分。奖励积分按积分奖励类活动所公布的活动条款计算和使用;

5.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的,商城后台自动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

第九条  积分管理

(一)积分查询:登录青海农信官网http://www.qhrccb.com/)或青海农信手机银行查询银行卡积分余额。

(二)积分受理:持卡人发现积分差错,可向青海农信客户服务热线96888或青海农信任一网点咨询。

(三)积分回馈:为回馈青海农信优质客户,可对优质客户积分规则进行调整。

(四)积分调整:青海农信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回馈项目,将因市场的发展、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对兑换规则做不定期调整,调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兑换条件、计算方式、累计比例、兑换标准、积分清零等规则,具体公告以青海农信官网或青海农信手机银行APP发布的信息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青海农信银行卡及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不愿接受公告内容的,应在公告施行前向持卡人开户行所在的青海省农商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持卡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持卡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青海农信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

第十条  积分活动

(一)根据市场情况,青海农信适时组织开展消费积分活动,制订相应的消费积分活动方案;不定期推出积分换礼特别活动,活动详情及细则将随具体活动确定并在青海农信官网或青海农信手机银行APP公告,持卡人可依照本规则、活动方案申请。

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青海农信银行卡及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不愿接受公告内容的,应在公告施行前向持卡人开户行所在的青海省农商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持卡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持卡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青海农信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

(二)若出现不同积分活动重叠,同时生效的情况,取各不同积分活动中可获得的最高值活动积分作为有效的交易积分,计入账户积分中。

第十一条  除另有规定外,持卡人积分在卡片有效期及积分有效期内可正常兑换使用。

(一)凡账户状态正常的卡片,主卡持卡人可随时对其账户下的积分进行兑换使用;

(二)持卡人持有青海农信辖内多张不同农商行银行卡的,各银行卡所产生积分单独累积使用,不作合并兑换。

(三)同一账户存在主卡和附卡的积分,在主卡账户中合并兑换积分。

第十二条  积分换礼

(一)在受理持卡人积分换礼申请时,积分商城后台将按提交的先后顺序扣减相应积分。

(二)各项积分换礼项目、兑换标准、兑换规则等均以兑换时的积分规则为准,通过青海农信官网、青海农信手机银行APP渠道进行发布。

(三)持卡人账户必须有足够的积分方可换取相应的礼品。

(四)对兑换公告或积分礼品手册中载有有效期的积分礼品,到期后不再提供兑换服务。

第十三条  积分换礼方法

(一)持卡人在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网上商城依照银行卡相应积分及兑换标准,兑换名录所列的各项礼品。兑换成功后持卡人卡内积分将作相应分值扣减,即兑换成功;订单生效后,持卡人不可更改或撤销。

(二)礼品配置可以是一般实物类商品,也可以是礼券、充值抵用券等其他虚拟权益类目。

(三)如部分礼品有数量限制的,先兑先得,兑完为止。

(四)积分商城礼品质量由第三方运营商提供保证,因礼品质量需要进行换货的,所兑换的礼品自签收日起七天内可以换货,且礼品换货后,已扣减的积分无法恢复,电子礼券不支持退换。

(五)青海农信与网上商城积分供应商之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同出卖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青海农信仅负责代持卡人向供应商递交相关礼品信息,并为持卡人支付礼品所产生的费用。

持卡人所兑换礼品由各供应商提供,其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如持卡人对供应商提供的礼品及售后服务有争议时,青海农信仅负责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取得联系,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积分兑换活动是无偿回馈给青海农信银行卡客户的增值服务,故不提供任何相关发票。

敬请注意:

请持卡客户重点关注《青海省农商银行(农信社)积分规则》以加黑、加粗、斜杠的形式提示与持卡客户权益有关的条款。

如对《青海省农商银行(农信社)积分规则》任一条款不能理解或理解有歧义的,请向青海农信客户服务热线96888或青海省农商银行(农信社)系统任一网点反馈,由其提供详细说明。